下班以后,我先开车去菜场买菜,然后回家做好晚餐,再拐回公司接刘锦下班。每天都是这么在重覆,忙碌又开心。一起住之后刘锦没有再失眠,药也不吃了。每天回家吃了晚饭,不工作的时候会看电视,看新闻,这次是真的有在看,还看的很认真!
小桌子,你来看,这从那么高的地方跳下来,刚才底下的背景是草地,这会变泥土地了!
小桌子~哪有刺客刺杀还摆姿势说废话的。。。。。
小桌子,这衣服开口刚才是靠左的,一眨眼拔个刀跑右边了。。。
小桌子!这个血怎么会这么红?好像你买的番茄汁啊。。。。
小桌子。。。。。。
我:。。。。。。。
真是个怪人,看个电视剧也能弄的跟看重要资料一样认真,看到不合理的地方还非要讨论下,如果所有人都像刘锦一样,电视剧的质量早就提升了水平啊。也许刘锦以后不管公司了,可以去做影评家也说不定呢。
以前觉得刘锦很严肃,很呆板,相处久了才发现,刘锦在工作上无可挑剔,可是在生活上,只比白痴好那么一点点。
衣服穿过了直接丢洗衣机里,要穿的时候才会想起去洗衣机里找。导致刘锦的衣服经常串色变形,刘锦也是够可以的,直接一款衣服买几件,不行就换。我还奇怪呢,怎么垃圾桶里总有丢弃的衣服。
衣服是这样,鞋子也好不到哪里,经常是随地脱了就找不到了,要么是配不齐一双,这个人才就买很多双放家里,找不到了就换新的,等找到了再放回盒子里等着下次轮换。真是无法想象刘锦这些年是怎么活下来的,真是个奇迹!
刘锦做料理一级棒,据刘锦自己说,她国际厨艺大赛拿过金奖的,我反正是信的。刘锦只喜欢做,不喜欢收拾,经常是做完了一片狼藉,东西也喜欢乱放,真是要同情以前给刘锦收拾的阿姨,这要多大的耐心才能给刘锦把屋子收拾好?
后来我摸着门道了,刘锦一回家就让她把随身的东西放门口的吧臺上,换下的衣服鞋子给刘锦收拾好归位。要出门了给刘锦找好要用的东西,刘锦到听话,让怎么做就怎么做。就是不长记性,隔天就老毛病覆发,没办法,我只好跟在她身后,一点点的收拾利索了。
感觉自己就像在照顾一个没有生活能力的孩子,还是一个时而听话,时而犟的跟头牛一样,时而幼稚的让人无可奈何,时而又霸道的让人不能直视。接触的越久,越能看到刘锦的多面性,不可否认,这样的人,魅力的光芒太耀眼,我相信没有几个人能抵挡的住这种吸引力。如果我要是男的,我一定会死皮赖脸的追她,然后把刘锦当女儿一般来照顾。
往上翻了翻近期的日记,基本每一篇都有刘锦,每一篇都在写我和刘锦的生活和互动,详细的记录了刘锦的点点滴滴。什么时候,刘锦在我的生活里留下了这么多的痕迹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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